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110 年 3 月 22 日南市民秘字第 1100357207 號函。
二、選拔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女性,年齡不限,家中須有身心障礙子女且親自照顧達 1 年以上(詳附件選拔辦法)。
三、推薦截止日期為 110 年 4 月 15 日(星期四),以郵戳為憑,請寄至 82147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 211 號 24 樓之 2「中華民國第 28 屆全國十大傑出愛心媽媽選拔籌備會」收。
四、選拔辦法及推薦表請至台灣無障礙協會網站(網址http://www.tdfa.org.tw)「愛心媽媽→推薦表下載」區下載。
教師週三進修一覽表 |
週三進修講師講議 |
資訊教育檢核表 |
健康促進學校 |
本市未成年懷孕服務資訊 |
未成年懷孕求助站 |
創校30週年紀念特刊 |
大橋母語日 |
親橋(校刊) |
環境教育網 |
防治霸凌專區 |
性別平等教育 |
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
教師專業發展線上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