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此開啟:刑法新修正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條文簡介
刑法增訂妨害電腦使用罪專章
立法院於九十二年六月三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妨害電腦使用罪專章,並於六月二十五日由總統明令公佈。修正重點如下
(一) 刪除現行刑法中將電磁紀錄擬製為動產之規定,另增訂保護電磁紀錄之條文。
(二) 增訂妨害電腦使用罪章,針對無故入侵電腦、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無故干擾他人電腦及製作專供電腦犯罪之程式等行為予以處罰。
(三) 對入侵或干擾公務機關電腦等行為加重處罰。
(四) 部分條文採告訴乃論之設計,以紓解訟源。
值得注意的事,由於公務機關之電腦系統如被破壞,往往造成國家機密之外洩,有危及國家安全之虞,故本次修正案為加強保護公務機關之資訊安全,特別對於入侵公務機關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犯行加重刑度,以收遏阻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