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6 月 16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36980 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 104 年 6 月 10 日廉政字第 10407009590 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法務部廉政署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違規違常案例彙整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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