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生對象:
(一)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二)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含代理、代課或
兼任教師)。
2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於 104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
前,掛號郵寄相關文件資料(以郵戳為憑)。
3.招生簡章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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