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依據南市教安(一)字第1040350436號函辦理。
2.本案貧困學童每年每人6,000元助學金(分上、下學期撥款
,優先使用於書籍費、代收代辦費,剩餘再由學校依照認
養學生實際需求統籌處理,包括學用品、制服費、學校課
輔費…‥等就學用途項目)。
3.已依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減免或其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
得重複申請。
4.申請日期於104年9月16日止
5.相關表格如附件:
教師週三進修一覽表 |
資訊教育檢核表 |
健康促進學校 |
本市未成年懷孕服務資訊 |
未成年懷孕求助站 |
創校30週年紀念特刊 |
大橋母語日 |
親橋(校刊) |
環境教育網 |
防治霸凌專區 |
性別平等教育 |
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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