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府衛生局 110 年 5 月 28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00093937C 號 函辦理。
提醒民眾,各公、民 有市場開始實施實名(聯)制之防疫措施。
民眾前往各公、民有市場需配合實名(聯)制,違反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 1 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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