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獎助學對象及條件:(一)符合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認定之中、低收入戶家庭。(二)凡設籍台南市一年以上,經台南市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及在學學生。
二、獎助學金金額:新台幣壹仟元整。
三、申請條件:(一)、國小成績平均 85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二)操行成績均須在 80 分以上或甲等。(三)體育成績在 75 分以上或乙等。(四)一戶以一名申請為原則。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式二份。(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三)戶籍謄本一式二份。(四)中、低收入戶證明。
五有關申請項目內容及辦法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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