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8 月 26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40116414 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獎勵對環境保護有功人員,辦理該獎章請頒作業,倘有符合資格者,請於 104 年 11 月 30 日前逕送書面資料 1 式 2 份及光碟 1 份至該署彙辦(逾時不予受理),以利進行審查作業。
三、檢附該獎章頒發辦法及作業要點如附件,其餘「獎章事實表」填寫表格及填寫說明請逕至該署網站(http://www.epa.gov.tw/)→「環境教育」→「資源查詢」→「社會環境教育活動」→「環保專業獎章」下載。
四、本案相關事項請逕洽該署辜鈴雯小姐,電話:(02)23117722 分機 2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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