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持低收入戶證明者。
2.未申請其它獎助學金,不包含國家為低收入學生給予之學雜費減免補助,若有偽造不實情事,願負法律責任並繳回助學金。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殘障學生、子女減免學雜費。
(三)身心殘障學生獎助學金。
(四)軍公教遺族減免學雜費。
(五)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雜費。
(六)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學雜費補助。
(八)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九)師資培育學生公費及助學金。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3.學習領域評量成績總計平均六十分以上。
※申請表格可至輔導處資料組領取。
※有需要申請者,請導師協助於 9 月 22 日前,將相關表格及證明文件繳交至輔導處資料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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