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 covid-19 疫情,本(110)年度於 7 月辦理之資優教育方案停止辦理,未來視疫情狀況滾動修正。
(一)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各類資優學生。
(二)本市各級學校具有學習潛能之學生。(三)由承辦學校依資優教育課程或活動性質,訂定錄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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