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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陳淑真 - 人事會計 | 2015-10-06 | 點閱數: 3917

近日有老師反映,中午用餐及午休時間是否為上班時間疑義,檢附教育局 102 年 6 月 28 日函釋,請同仁參考。

說明三:教師兼導師於中午實際指導學生用餐及照顧學生午休時段,應併計為出勤工作時間,其他人員如未有指導學生用餐及照顧學生午休之事實,用餐及午休時段應予扣除,不得併計為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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