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8 月 18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0010502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 18 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 18 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費,相關資料業已公告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如有相關問題,
請逕洽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聯絡人及電話:韓小姐, 02-2321-2100 轉 112 或
本案聯絡人陳小姐,電話: 04-22581393 。
三、檢附 110 年單親培力計畫及第二階段申請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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