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補助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補助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新案),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卹亡給予撫卹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及申請書
請於 9 月 10 日(五)前向本校輔導室提出申請
三、舊生會由輔導室依照相關辦法一併申請
四、請參閱附件
五、若有任何問題,連絡電話 2033001#785 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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