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各級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之注意事項(如附件 1),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0 年 9 月 8 日臺教資(四)字第 1100122001 號函(如附件 2)辦理。請各校詳閱附件後據以辦理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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