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灣藝術教育館 110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報名時程,請依說明段辦理。
說明:
一、 依據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0 年 11 月 11 日藝演字第 1100004169 號暨暨「臺南市 110 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 依據 110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報名系統(http://web.arte.gov.tw/country/)開放時間自 110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五)9 時起至 110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17 時止,請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務必於期限內上網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三、 請本市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團體於線上報名後,列印書面報名表 3 份,送交學校加蓋學校印信『大印』後(大專校院得由系、所、院蓋章戳),於 110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三)前將書面報名表 2 份逕寄(送)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費世豪科員收」(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永華市政中心)。務必掛號郵寄且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以利報名作業進行。(逕行參加全國賽之參賽者或隊伍,需另附獎狀影本佐證: 106 及 107 學年度全國賽特優獎狀。)
四、 如需棄權,請務必於 110 年 12 月 14 日前由學校代表函文至局,違者將依本市實施計畫第拾柒點取消得獎資格,並繳回獎狀。
五、另,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網站( http://web.arte.gov.tw/country/),如有未盡事宜,悉依「110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六、有關決賽報名問題洽詢專線:
(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電話(02)23110574 ,分機 121 。
(二)教育局社教科:費世豪( 06-2991111#8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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