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110 年度「中華民國童軍總會表揚績優童軍團實施細則」1 份,歡迎童軍團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據 110 年 11 月 12 日臺南市童軍會南市童字第 1100000053 號函辦理。
二、實施細則業經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第 25 屆輔導委員會第 2 次會議修正部分條文,並經理事長核定。故自 106 年度起,童軍團需成團三年以上,始得申請或推薦參加績優童軍團評審。
三、請於 110 年 12 月 10 日前請將評量表及相關佐證資料,送達該會,收件地址:臺南市中西區南門路 26 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聯絡電話:06-2132584 ,逾期恕不受理。
四、各項自評表請詳實註明優良事蹟,如活動名稱、日期、地點、職務績效或成果等;女童軍或非關童軍服務工作請勿列入。
五、相關資訊已置於網站請逕至 https://ppt.cc/fJ5y2x 下載運用。
六、檢附中華民國童軍總會表揚績優童軍團實施細則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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