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 月 26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12600075A 號函辦理。
二、請代表本市參加學生舞蹈、音樂、鄉土歌謠及創意戲劇比賽學校,依所附處理原則辦理,相關內容請詳閱教育部函文及本處理原則。
三、其他未盡事項悉依 110 學年度各表演藝術類競賽實施要點辦理,若實施要點與本處理原則不同,以處理原則為優先。
四、本處理原則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疫情等級及防疫措施,滾動調整各項防疫措施及規定。
五、另有關國小學童參賽快篩補助相關細節將再另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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