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宣導資訊系統之安全維護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 111 年 1 月 5 日臺教國署政字第 1100177359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持續加強校園資訊安全防護與個人資料保護管理:
(一)各系統存取權限嚴格控管;人員離職後,應立即註銷該員在各系統的帳號及使用權。
(二)各系統應避免使用共同帳號及密碼。
(三)密碼設定原則:
1、長度至少 8 碼。
2、採英數、字元混用成更具複雜性的密碼。
3、定期更換密碼,且更換之密碼不得與前 3 次使用過的密碼相同。
(四)應於處理個人資料之電腦系統中安裝防毒軟體,並定期更新病毒碼。
(五)對於電腦作業系統及相關應用程式之漏洞,應定期安裝修補之程式。
三、其餘請依各校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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