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臺南市 111 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日期自 111 年 7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請符合資格者,務必於規定期間內至臺南市體育處網站「體育獎助金」( http://www.sports.tn.edu.tw/html/grant_infolist )線上填報後,檢送相關文件及佐證資料至本處,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不再受理申請。
三、申請人為本市各級學校學生及教練者,統一所屬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應屆畢業生可由原校申請);其餘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體育團體或個人送件申請。
四、請各單位務必確實就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核,併同系統產出之申請單(含申請編號,請自行留存 1 份)及相關佐證資料依序裝訂,於 111 年 7 月 31 日前寄(送)達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詳細申請方式請詳閱附件注意事項及本獎助金發給辦法。
五、各競賽種類申請次數之限制,國際競賽得擇 1 次最優成績申請;全國及本市競賽共得最優 3 次成績申請,但同時申請國際及全國競賽獎助金者,全國競賽僅得擇最優 2 次成績申請,且同次比賽中以最佳成績申請 1 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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