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各級學校 112 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宣導資料(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 月 13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22800120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做好相關防疫保護工作及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健全身心發展,降低傷亡事件之發生。
三、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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