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2 年 4 月 12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120013998A 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會由教育部體育署委託苗栗縣政府辦理,各項競賽日程與比賽地點如下:
(一)羽球: 112 年 7 月 5 日至 9 日(共 5 天),於苗栗縣巨蛋體育館(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 1121 號)辦理。
(二)桌球: 112 年 7 月 11 日至 13 日(共 3 天),於苗栗縣竹南鎮照南國小活動中心 (苗栗縣竹南鎮光復路 331 號)辦理。
(三)網球: 112 年 7 月 12 日至 14 日(共 3 天),於苗栗縣立網球場 (苗栗縣苗栗市和平路 54 號)辦理。
三、參賽人員由服務機關學校核予公(差)假,請參與人員自行辦理保險,並確認個人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本活動,若因隱瞞個人健康情況導致意外發生時,應自負一切相關責任。
四、有關賽事防疫之相關規定,依中央機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之最新規定辦理。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苗栗縣政府承辦人徐翌帆小姐(037-32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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