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臺南市 112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1 份(如附件),鼓勵所屬踴躍參。
說明:
一、依據本市年度計畫辦理。
二、本年度獲書法類各組前三名者應參加 112 年 10 月 20 日於新市國小活動中心舉行之現場書寫,書寫完之作品(非初賽之作品)由承辦單位送件參加全國決賽。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等比賽內容請詳參實施計畫,以維護參賽者權益。
四、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教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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