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1 2 學 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一、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比賽。
二、依據: 11 2 學年 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以下簡稱本局 。
四、承辦單位:
(一)普通班北區、美術班不分區 新市 國小 。
(二)普通班南區:永康國中 。
五、國小組參賽作品類別: 1.繪畫類 2.書法類 3.平面設計類 4.漫畫類 5.水墨畫類 6.版畫類
六、比賽方式:
(一)本比賽採先網路登記報名,再現場收件方式辦理
(二)各類各組應徵作品皆由學校公開評審擇優統一送件比賽,不受理個人送件。
(三)本校校內收件期限:於 112 年 9 月 20 日(星期三)中午 12:40 放學前,逾時不候。未於期限內網路報名者,不受理現場報名及收件。
(校內作品請繳交至學務處學生活動組)
七、本校應徵作品件數:各類各組作品以 9 件為限。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 1 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 1 人(指導教師亦為 1 人),每人至多參加 2 類。
★作品格式等特別注意事項請詳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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