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新修正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113 年 1/31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21206907號)如附件
本校目前為一般入學類型學校,需在學區內才能就讀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各款規定辦理入學,不受前項新生分 發之限制:
(一)學校編制內之教職員工及約聘(僱)人員,其設籍本市之子女 或孫子女得於該員工所服務之學校就讀。
(二)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在本市就業,其設籍本市之子女得於該工作地所屬學區學校就讀。
(三)因學校類型改變或學區調整致入學新生與其兄姊不同學校者,得於兄姊現就讀學校入學。
前項各款情形除應檢附新生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外,第一款 及第二款情形應另檢附員工在職證明及勞健保投保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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