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3 年度環境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 18 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政 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之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 教育,未指定及未依規定取得認證者,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補助其環境教育相關經費。
三、參加對象:
(一)請本市尚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證明書(24 小時)」 校長或候用校長,務必參加,採優先錄取。
(二)各級學校之教職員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連續 1 年或累計 2 年以上。
(三)高國中小環境教育推廣人員(建議以「學務主任」或「教 務主任」擔任為原則,亦可指定具環境教育熱忱或專業之 專任教師擔任)。
(四)名額限定 100 人,本市人員優先錄取。
四、研習時間及地點: 113 年 7 月 3 至 5 日,臺南市新南國小視聽教 室。
五、研習報名方式:請於 113 年 5 月 20 日前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站報名(課程代碼: 4293497)。
六、檢附旨案研習實施計畫 1 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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