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大橋國民小學 113 年度第二次身心障礙臨時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僱用及管理考核要點、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職務暨名額:身心障礙臨時人員。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自甄選結束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地點:本校校園及其他交辦事項指定地點。
四、工作項目:
五、工作待遇(基本工資):月薪新台幣 27,470 元(需自付勞、健保自付金額)。
六、僱用期間:
(一)自 113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30 日止(含試用期間 3 個月)。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本校經費不敷支應等,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應於一個月前告知本校。
七、報名資格:性別不拘,中華民國國民並具下列資格者:
(一)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二) 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使用能力。
(三) 具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四) 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者。
八、報名日期、方式:
(一)即日起至113年 8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本校總務處,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身心障礙臨時人員甄選】,非以郵戳為憑,請應試者自行斟酌寄達時間,逾期者以不符報名資格論,恕不受理報名。
(二)本校地址: 710臺南市永康區大橋三街 173 號,聯絡電話 06-2033001 轉 721 。
(三)學校收到報名表後,擇優通知條件合適者到校進行面試、實作測驗。
九、應繳表件:(請以 A4 紙影印並依序裝訂,恕不退還)
(一)報名表、切結書及同意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已退伍男性須另備退伍令,如無則免)。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五)機車駕駛執照影本(如無則免)。
(六)專業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
九之一注意事項:
十、甄選方式:以 (資格審查佔 30%)、 (實作佔 20%)、 (面試佔 50%),三項計分,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實作]1 、電腦中文打字速度測驗。
[面試]
1、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專業知識、反應能力及實務經驗等,每人 5~10 分鐘。甄選當日以報名順序為面試順序。
2、面試日期:113年 8 月 13 日(星期二)8 時 0 分前至本校總務處完成報到手續,逾時視為棄權,不得參加應試; 8 時 30 分進行實作、面試。
十一、錄取公告:
(一)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列冊送請校長核定正取及備取人員,公布於本校網站( http://www. dcps.tn.edu.tw/xoops/),並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惟應徵者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者,正取、備取得從缺。
(二)正取人員應於公告後一週內,攜帶下列文件至本校總務處總務主任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資料: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2、履歷表正本二份(格式不限)及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3、最近半年內半身脫帽正面二吋照片一張。
4、本校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5、體檢報告一份。
6、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一份。
(三)逾時報到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附則:
(一)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由本校公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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