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學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童申請補助時,需有區公所開立的證明書。
2.由於上學期繳交的證明書有效期限至 12 月 31 日,因此需要申請補助者,請向區公所申請證明書。
3.申請證明書可於 105 年 01 月 04 日至下學期開學前(低收入戶申請於 105.01.19 前)向區公所申請。請家長及早完成申請。
4.煩請各班老師統一收齊證明書後,交至輔導處資料組。謝謝!
教師週三進修一覽表 |
資訊教育檢核表 |
健康促進學校 |
本市未成年懷孕服務資訊 |
未成年懷孕求助站 |
創校30週年紀念特刊 |
大橋母語日 |
親橋(校刊) |
環境教育網 |
防治霸凌專區 |
性別平等教育 |
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
教師專業發展線上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