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為本市年滿 16 歲至未滿 25 歲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之就讀高中(職)以上在學青年(不含進修部、產學合作、建教合作及在職專班)。
二、申請方式以填寫申請書,完成申請補助總金額所需之課程講座學習時數及服務學習體驗時數,並備齊相關申請資料後,寄至該局社會救助科審核。
三、爰請協助轉知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知悉,並鼓勵踴躍申請,以共同扶植弱勢青少年穩定就學。
四、如有疑問請洽(06)299-1111 分機 7872 社會救助科林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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