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114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4 年 6 月 30 日藝演字第 1140001751 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參點比賽類別第一款「臺灣台語系類(含馬祖語)」修正為「臺灣台語系類及馬祖語」,其餘未修改。
(二)第肆點比賽組別第五款教師組第一目參與人員資格含括代理、兼任教師。
(三)第伍點比賽規定第二款決賽規定第一目補充正式參賽人員定義。
(四)第柒點附則:
1、第二、三款增修報到規定、檢錄及驗證等相關程序與證明文件。
2、第九款上網逕自官網輸入帳密查詢成績時間為該類組比賽結束之隔日上午 10 時後。
(五)(增修參賽者名冊表格格式及其注意事項。
三、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自 115 年 4 月 7 日(星期二)至 4 月 17 日(星期五)間舉行,依決賽報名隊數安排賽程後公布施行。
四、旨揭比賽實施要點同步公告於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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