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05年 1月 8 日南市社助字第 1050033989 號 函辦理。 二、貴校知悉學生家庭需要生活扶助、急難救助或醫療補助,得填報旨揭通報表傳真至個案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
三、相關資料如附件:
【English WebSite】 【新生線上報到】 【新生入學手冊】 【開放文件格式(ODF)說明】 【親橋】 【特教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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