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南市教安ㄧ字第 1050107439號函辦理。
二、內容:
1.補助對象:家境清寒或家遭變故之國中小學生。
2.補助金額:國小生每名1,000元。
3.補助項目:代收代辦費及課業輔導費。
4.已依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減免或其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請。
5.本案名額有限,請學校協助提供給最需要的學生。
三、申請時間:105年2月15日起至105年2月29日止,請導師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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