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ㄧ、補助對象:由申請學校針對具身心障礙、原住民、中輟、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身分別之特殊專長弱勢學生提報培訓計畫。
二、申請項目及補助方式:
1、具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等特殊專長表現或優異潛能之弱勢學生。
2、每申請案件,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之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每校之特殊專長個人培訓計畫,每 1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
3、申請日期: 3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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