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ㄧ、依據南市教安(一)字第 1050164116 號辦理
二、申請資格:
1、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及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 80 分以上。
2、無抽菸、打架等不良行為。
3、提出參與公益活動之事項與時數證明資料(以最近三年為主)
4、參與公益活動之單位推薦函一封。
5、參與活動之照片或相關剪報資料。
6、參與公益活動之心得感想一篇(200字以內、手寫、打字均可)
7、本會保留申請辦法修改之權利,如對本辦法及相關規範,有疑義或爭議時,本會擁有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
三、申請時間:
請於 104年 4月 1 日前繳交申請表及資料至輔導室資料組。
四、獎勵:
●名額:國中、小學生各 10 名,擇優錄取。
●每名新台幣五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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