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目的:獎助品學兼優、勤奮向學之優秀學生。 二、實施辦法: (一)對象:由師長推薦品學兼優,除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不得申請。
1.一般學生:智育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
2.身心障礙學生:智育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 (二)每名學生壹仟元整。 (三)申請所需文件:師長推薦申請書、學生學期成績單。
(四)以成績排序。
(五)名額:五名。 請老師協助需要的學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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