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配合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垃圾排出時應分成「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物」及「廚餘」三大類,本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稱該局)將派員至各區清潔隊收運路線、學校或市場等地點進行破袋稽查,並自本(105)年 5 月 1 日起進行告發處分,屆時若未依規定分類一般廢棄物,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50 條第 2 款規定,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
二、請加強向師生宣導,落實校園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有關垃圾強制分類資訊,請至該局垃圾強制分類專區(http://www.tnepb.gov.tw/mode02.asp?m=20160325143507&t=menu)查詢或至臺南市政府學輔校安科文件下載下載臺南市加強垃圾強制分類(懶人包)。
三、檢附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垃圾強制分類宣導單(如附件 1 )及常見未妥善分類之資源回收物宣導單張(如附件)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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