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學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童申請補助時,需有區公所開立的證明書。 2.由於上學期繳交的證明書有效期限至 12 月 31 日,因此需要申請補助者,請向區公所申請證明書。 3.申請證明書可於 104年 01 月 05 日至下學期開學(104.01.28)前向區公所申請。請家長及早完成申請。 4.煩請各班老師統一收齊證明書後,交至輔導處資料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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