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5 月 2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54315 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4 條及第 6 條之規定略以:「各校於學習領域評量應兼顧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惟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至多三次,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學習領域皆應符合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則。」
三、爰請教師落實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之原則,重視學生學習時間與成長之連續性,減少使用定點定時性質之一次性評量,鼓勵以多元評量方式提供不同程度的學生學習機會,並透過多元評量於課堂中的落實,將評量的設計聚焦於發掘學生學習成就,以符合適性化、個別化及多元化之理念。
教師週三進修一覽表 |
資訊教育檢核表 |
健康促進學校 |
本市未成年懷孕服務資訊 |
未成年懷孕求助站 |
創校30週年紀念特刊 |
大橋母語日 |
親橋(校刊) |
環境教育網 |
防治霸凌專區 |
性別平等教育 |
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
教師專業發展線上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