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陳淑真 - 人事會計 | 2015-01-14 | 點閱數: 705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2 月 27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580221 號函辦理。
二、本(104)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六類。參加對象包括各機關、公立學校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以及全國各公立學校聘期一年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又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不含括在內。
三、各單位選送各類參選作品務須依照簡章規定(詳如附件),於初審篩選後於 104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前送本府人事處給與科擇優彙送人事行政總處(自行送交人事行政總處者之作品不予受理);所送參展作品請於作品背面右上方黏貼作品標籤(依附表 1 格式填製,其中編號欄位無需填寫),並將作品妥善包裝(以氣泡布或紙箱包裝),於外包裝右上方處黏貼「附表 1」,以利作業之進行。

四、各類參選作品限定為最近(送件截止日期前) 2 年內之創作且未曾於其他比賽獲獎者(前三名),每人每類以選送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並填具「附表 1」標籤及「附表 2」徵選作品送件表,送至服務機關人事單位。
五、凡選送之作品,除應依前項規定貼妥「附表 1」標籤,彙送機關並應造具選送作品清冊 3 份(附件 3 ),連同作品及「附表 2」徵選作品送件表一併彙送。
六、前已送件參加本府 104 年公教美展之作品,本府將擇優選送全國公教美展徵選,請原作者各類擇一件送展,並填寫附表 1 作品標籤、附表 2 作品送件表,請作者親簽,以及附表 3 選送作品清冊 3 份後送本處彙辦。
七、依簡章第十六點規定凡參選作品均應為參選人之原創著作,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冒名頂替、請名師修改代為題字,或其他涉及侵害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形,爰請各機關(單位)送出前先行審查符合規定再予以送件。
八、檢附 104 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及參加 104 年臺南市政府公教美展清單各乙份。
 

:::

Select Language

特教資訊網 雲端差勤管理系統操作說明 臺南市雙語及英語資源中心 校園文化電腦線上課程 WIFI無線網路連線方法 數位學習入口網 OFFICE 365師生家用授權 個資保護專區 臺南市成語200競賽題庫 資通安全課程 交通安全 學習扶助科技化評量 學生輔導管教辦法 各式補助.獎學金 教科書選用一覽表 本校課程計畫 校長及教師
公開授課一覽表
十二年國教課綱宣導 新進教師愛校須知 【彈性課程自編教材網】 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大橋國小粉絲專頁 大橋幼兒園粉絲專頁 大橋影音 圖書管理系統 PAGAMO COVID-19
Dashboard
教師週三進修一覽表
資訊教育檢核表
健康促進學校
本市未成年懷孕服務資訊
未成年懷孕求助站
創校30週年紀念特刊
大橋母語日
親橋(校刊)
環境教育網
防治霸凌專區
性別平等教育
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教師專業發展線上課程

站內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