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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馨儀 - 學務 | 2016-11-24 | 點閱數: 340

(一)105 年地價稅比去年增加超過 5 萬元者,得就增加之稅額申請分期繳納地價稅,繳納期數得分六期開立繳款書,每期一個月。

提醒符合前述分期繳納規定的民眾,可於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即 105 年 11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
(二)地價稅小叮嚀:如果您於 105 年 9 月 22 日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至今尚未提出申請,請把握機會儘速於今年 11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

馬上申請:https://goo.gl/KxAhrt。若您於 9/22 之後有提出申請並經財稅局核定自 106 年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免提出申請,財稅局會主動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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