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1 月 21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50162674 號
函辦理。
二、請辦理教育實習之學校積極推薦具有實習輔導教師資格之
現職教師參與。
三、另本研習開放中小學現職教師及師資生自由報名,請貴校
鼓勵相關人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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