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南市教家諮字第1051104112號函辦理。
二、惠請 各校轉知並鼓勵符合本計畫條件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提出申請,3月3日前由學校寄(送)相關文件至內政部移民署。
三、計畫及相關表單詳如附件。
四、本案聯絡人: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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