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2 月 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12806 號函辦理。
二、有意願擔任旨揭計畫受訪學校或教學訪問教師者,請依下述時程辦理:
(一)有意願擔任旨揭計畫受訪學校者:請於 106 年 3 月 3 日(星期五)前,填具「受訪學校申請表」送本局彙辦。
(二)有意願擔任旨揭計畫教學訪問教師者:請於 106 年 3 月 10 日(星期五)前,填具「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表」並依規定檢附相關佐證文件送本局彙辦。
三、如就本案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該校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com;連絡電話: 07-8060505#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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