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持低收入戶證明者。
2.未申請其它獎助學金,不包含國家為低收入學生給予之學雜費減免補助,若有偽造不實情事,願負法律責任並繳回助學金。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
減免。
(八)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
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3.學習領域評量成績總計平均六十分以上。
※申請表格可至輔導處資料組領取。
※有需要申請者,請導師協助於 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表格及證明文件繳交至輔導處資料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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