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對象:公立國中、國小經濟弱勢、中低收入家庭,經濟有困難者,經班
導師、 學校認定需協助繳交代收代辦費之學生(不含幼稚園)。
二、申請要件:
1.清寒學生助學款清冊(表 1)
2.清寒學生助學款申請表(請班導師協同填寫)(表 2)。
3.本會之收據(領款家長監護人親自簽名蓋章)(表 2)。、
4.註冊三聯單正本(加蓋處室圓戳章)。
5.申請學校公庫帳號。
三、其他說明:
1 、每校限額 5 人。
2 、申請表請至輔導處資料組領取。
3 、請於 3 月 10 日前將申請表交至輔導處資料組。
四、相關檔案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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