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教育局106年3月30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060331234號函辦理。 二、貴校知悉學生家庭需要生活扶助、急難救助或醫療補助,得填報旨揭通報表傳真至個案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
三、相關資料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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