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教育局106年3月30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060331234號函辦理。
二、貴校知悉學生家庭需要生活扶助、急難救助或醫療補助,得填報旨揭通報表傳真至個案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
三、相關資料如附件:
教師週三進修一覽表 |
週三進修講師講議 |
資訊教育檢核表 |
健康促進學校 |
本市未成年懷孕服務資訊 |
未成年懷孕求助站 |
創校30週年紀念特刊 |
大橋母語日 |
親橋(校刊) |
環境教育網 |
防治霸凌專區 |
性別平等教育 |
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
教師專業發展線上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