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目的:獎助品學兼優、勤奮向學之優秀學生。
二、實施辦法:
(一)對象:由師長推薦品學兼優,以家境清寒或家庭遭變故之學生優先申請,除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不得申請。
1.一般學生:智育成績平均90分以上(每科需達90分以上)。
2.身心障礙學生:智育成績平均70分以上。
(二)每名學生壹仟元整。
(三)申請所需文件:師長推薦申請書、學生學期成績單、在學證明、身心障礙或清寒證明資料乙份。
(四)以成績排序。
(五)名額:五名。
(六)附件如下。
請老師協助需要的學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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