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
二、申請對象:
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三、申請期限:
(一)第一(上)學期:每年 9 月 10 日至 10 月 10 日。
(二)第二(下)學期:每年 2 月 10 日至 3 月 10 日。
若有需要請上網站:http://www.rel.org.tw/ 下載申請表,或洽(02)8912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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