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8月14日臺教資(三)字第1060116659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實施對象:以正導入行動學習之國民中小學為主,
三、申請條件:
(一)學校須先具備可實施教學之行動載具與無線網路環境(來源由校方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籌或民間單位支援)。
(二)實施學習階段為國民小學三年級以上,須實施運用行動載具於學習及教學計2學期(106學年度下學期、107學年度上學期),計畫期程自107年1月 1日至12月31日止。
四、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於106年9月7日(四)17:30前至填報系統[7929]填寫 「107年國中小行動學習推動計畫」意願調查表。
五、本案依申請意願調查表結果,另案公告「計畫內容與教學實施計畫書」寫作說明會辦理時間與地點。
六、申請學校請於 106年 9月 22 日前,將教學實施計畫書電子檔寄至 wubang186@gmail.com 。申請學校資料由本局進行初審,並依學校教學實施計畫書規畫內容及實施方案,向教育部推薦學校名單,俟教育部複審後,公佈獲選補助名單。
七、檢附實施方案、教學實施計畫書供參。
相關附件請自行至教網中心公告 110777 號下載(需以 OPOENID 登入才能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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