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2.國小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在90分以上
3.有以下孝親事蹟
(一)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二)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三)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四)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若有符合資格學生,請各班導師推薦後填寫申請表, 9/8(五)前交至資料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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