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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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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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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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451
一、申請資格
1、低收入戶之學生。
2、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社政單位開立經濟弱勢需扶助之核定文件之學生(含「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
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
,村里長清寒證明不包括在內)
3、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由導師開立證明)
4、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
二、限制
本補助款不得與原住民補助、民間捐助及其他相關補助款之伙食費或餐費重複
資料組將於開學發下需補助名單,煩請各位老師在 9/8(五)確認繳回,謝謝